创新工作室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能源发展和电力发展规划要求,主动服务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;推动西北电网安全发展、清洁发展、协调发展、智能发展;促进大电网掌控能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升级;鼓励双创,激发一线技术骨干的创新潜能;加快电网运行向信息化、自动化、智能化、互动化转型,更好地服务新能源发展,组建国网西北分部大规模新能源智能管控与市场机制创新工作室(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)。为规范创新工作室的运转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创新工作室围绕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和西北分部智能电网控制、市场机制创新等重点工作,开展技术攻关、科技创新、发明创造的群众性组织,是弘扬创新精神和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。
第三条 工作宗旨:聚焦新能源消纳,以电网智能管控和市场机制创新为重点,迎难而上,大力攻关,实现突破。以项目创新实践为依托,建立和完善分部双创体制机制,建立分部人才培养基地,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。以西北电网为舞台,加快成果转化,加强先进技术应用推广,提升电网运行效能。努力实现“创新项目攻关,创新人才培养,创新成果转化,创新成就展示,创新知识推广”五方面创新。为争创一流的电网运行水平、一流的分部工作水平作贡献。
第四条 工作目标:做强一个团队,做好一个机制,做优一个平台,做亮一个窗口,实现国网西北分部创新工作的全面整合,树立西北分部在国家层面知名的创新品牌。
第五条 创新工作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分部管理规定以及本章程的规定,维护国家利益、企业利益和企业形象,保障创新工作室成员合法权益。
第六条 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七条 创新工作室主要职责:
(一)通过多种途径,大力宣扬创新的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,展示分部创新风采,提升企业形象;
(二)发挥专家团队优势,总结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运行先进技术经验,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及转化;
(三)组织开展电网疑难问题的咨询服务和联合攻关,定期组织开展跨专业、跨单位的技术交流和互访活动,组织科技创新的相关研讨并具体实施;
(四)跟踪电网运行前沿技术,承担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和分部重点科研任务,开展科技创新,撰写科技论文,申报专利成果;
(五)承担国家标准、电力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的编制工作;
(六)定期开展培训,培养技术创新人才,为分部提供高素质综合人才储备,不断扩大创新工作室的品牌效应;
(七)组织符合创新工作室宗旨的其他活动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创新工作室设秘书组作为办事机构,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转。下设电网调度智能管控组、清洁能源优先调度组、市场交易组三个创新工作组。
(一)秘书组职责:协调创新工作室内部各工作组日常工作,保障工作室高效运转;与总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密切联系,为工作室争取外部支持;组织开展工作室成果展示、推广及应用。秘书组设置秘书长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转。秘书组成员由办公室、调控分中心相关人员构成;
(二)电网调度智能管控组职责:构建西北电网一体化安全管控体系,实现电网、设备信息的协同互动;健全新能源机组涉网指标体系,开展源-网-荷协同管控研究,提升西北电网柔性运行能力;深入开展继电保护新技术的应用研究。具体负责电网调度智能管控方面项目的实施、成果总结和申报。成员由调控分中心相关人员构成;
(三)清洁能源优先调度组职责:研究清洁能源优先调度的理论与实践,完善调度及交易规则,充分发挥全网资源池调节作用,提升清洁能源优先调度能力和消纳水平。具体负责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方面项目的实施、成果总结和申报。成员由调控分中心相关人员构成;
(四)市场交易组职责:创新建立交易规则,充分发挥市场交易调节作用,为促进新能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交易环境。具体负责西北电网市场交易项目的实施、成果总结和申报。成员由调控分中心相关人员构成。
第九条 分部设立管理咨询委员会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技术协调委员会,指导和帮助创新工作室开展创新实践。
(一)管理咨询委员会职责:在方针路线、体制机制、人才选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;
(二)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:对创新工作进行专业指导,把握项目研究方向,提供技术咨询和引导;
(三)技术协调委员职责:邀请相关省区电力公司领导、科研院所技术专家任委员。为创新工作室具体项目实施提供外部工作支撑,为创新性成果应用提供平台。
第四章 工作室人员管理
第十条 创新工作室成员实行动态管理:
(一)创新工作室为开放式工作平台,开展创新研究的分部员工均可申请加入;
(二)负责或参与的创新工作结束,在提交创新成果资料后,可申请退出创新工作室。
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创新工作室的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有加入创新工作室的意愿,拥护创新工作室的章程,愿为创新工作室的发展做出贡献;
(二)积极支持科技创新,热心发明创造;
(三)善于解决电网生产运行中的实际问题;
(四)在电网科技攻关、疑难问题解决、分部管理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。
第十二条 创新工作室成员加入程序:
(一)个人自愿报名或所在处室推荐,并提交申请书;
(二)通过创新工作室负责人、秘书长审核;
第十三条 创新工作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对创新工作室章程、工作计划、创新方案进行审议、建议和表决;
(二)参与创新工作室组织的科技和技术攻关、技术讨论等活动;
(三)代表创新工作室参加国际、国内学术交流活动。
第十四条 创新工作室成员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分部规章制度;
(二)遵守创新工作室的章程,执行创新工作室的决议;
(三)自觉维护创新工作室的合法权益,不得做出损害创新工作室形象和名誉的事;
(四)承担创新工作室安排的任务。
第十五条 创新工作室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秘书处。创新工作室成员一年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创新工作室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六条 创新工作室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创新工作室秘书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。
第五章 工作制度
第十七条 年初制定工作计划,年底对照总结。
第十八条 每季末召开一次工作会,总结本季度工作,部署下季度重点工作。
第十九条 加强对外交流,每季度至少与相关合作单位开展一次技术交流活动。
第二十条 每年向分部管理咨询委员会进行技术创新成果汇报。
第二十一条 每年组织召开至少一次专家咨询委员会、技术协调委员全体会议。
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分部组织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创新工作秘书组审定,分部管理咨询委员审核同意后发布生效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创新工作室。